协会通知

《湖南旅游饭店》杂志征稿!别让你的才华无处安放,快来投稿吧!(2023-06-15)

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信息 >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章程

(2021年3月17日第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名称为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英文名称为Hunan Tourist Hotel Association (简称HTHA)。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由湖南省内旅游行业的酒店、饭店、宾馆、酒楼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集团(公司)、大学旅游院系、饭店用品生产厂商、供应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综合性旅游饭店行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代表和维护湖南省旅游饭店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省旅游饭店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隶属部门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湖南省文化旅游行业党委和业务指导单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活动地域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湖南省。

第六条  会址
本会的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59号通程国际大酒店1211房间
本会的网址:http://www.hntha.or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向会员宣传、介绍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旅游饭店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旅游饭店行业企业参与相应的国际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旅游饭店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旅游饭店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旅游饭店专业刊物,开展旅游饭店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
(九)组织饭店和餐饮业的专业技术培训、技艺交流。专业培训、技艺交流,技能竞赛,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评和认定,推行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推进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十)根据需要,依法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打造会刊、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信息渠道,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协调与合作,促进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
(十二)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全行业自律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十三)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成立分支机构,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
(十四)承接行业管理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和委托的购买服务等工作,参与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工作,承办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委托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性质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社团单位,本会接纳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申请资格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湖南省内经注册批准,信誉良好,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它相关组织。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并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对涉及会员间的重大利益冲突,有请求本协会调处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的条件与程序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会员单位,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第十四条  会员违规的处罚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组成,因需要也可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同级负责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决议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审议并决定终止事宜;
(八)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条件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召开
理事会每年原则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的部分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旅游饭店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工作积极,能为旅游饭店业贡献力量;
(六)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设立的方式及领导机构的人员构成
本届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9名,副会长14名,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四年一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组成会长常务会议,负责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另选举数名具有各方面代表性的副会长、监事长、名誉会长组成会长工作会议,负责商讨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情况聘请名誉会长。

第二十六条  会长的职权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协会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职能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4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协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报告;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协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会费收取依据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协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收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制度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制度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财务审计
本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会费不得违规挪用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专职人员聘用制度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执行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生效日期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终止程序的条件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终止程序的执行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终止程序前的债务清算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终止程序的完成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终止程序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表决通过的时间
本章程经2021年3月17日第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